《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新闻网>>教育频道>>要闻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 实习生 李佳蓉)7月2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山西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教育及其相关工作进行的监督、指导、评估和监测的活动。

我省鼓励和支持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教育督导相关活动。

教育督导机构可根据学校类型、办学特点,对学校的下列事项实施分级、分类督导:依法办学情况;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材使用,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情况;师德师风等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由教育督导机构依法追究责任,或者依法提出处分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责编:康晋平、郗涛)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