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二十大。这是我们党在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办公厅: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双一流”建设实施以来,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改革发展成效明显,推动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迈上新的历史起点。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法定职责,要加快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执法体系,全面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双减”工作扎实有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共有“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等44项竞赛进入名单。 今年3月,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对2018年印发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将在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同步纳入规范管理,使竞赛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化、常态化、有效化。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职工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作出规范。 《指导意见》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以加强中小学教职工队伍建设为引领,遵循中小学教职工成长发展规律,立足岗位管理制度基本要义,坚持分类施策、分级管理,根据各级各类教师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定向发力,探索体现中小学自身特点和管理需求的岗位设置管理模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及培训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系统总结以往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九个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制度,有效压实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研判,我厅将于2022年5月16日-18日组织报送2021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中级、高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地点为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1511办公室(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2021年度评审条件及材料报送要求等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全省实验系列高中级、高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1﹞29号)执行。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我厅将于2022年5月22日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答辩工作。评审地点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8号教学楼(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东北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日 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高质量教师是高质量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
各市教育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司函〔2022〕10号)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要于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回头看”所有任务,并于6月20日前将本市“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告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排查表》纸质版报送至省教育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20〕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宣传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17〕9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2022年大学生征兵宣传工作,扩大征兵宣传的影响力和辐射面,激发青年学生特别是大学生参军报国热情,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制作了2022年征兵公益宣传片《火热军营 精彩人生》。请各地各校组织中学和高校学生收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片主题 2022年征兵公益宣传片《火热军营 精彩人生》,采用小切口大主题的形式,生动展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成就,以及新时代革命军人保家卫国的使命担当,弘扬热血青年追逐青春梦想、投身强军兴军的家国情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中考命题工作,命题质量稳步提升。同时,从对各地中考命题跟踪评估的情况看,一些地方还存在超标命题、试卷难度不合理、记忆性试题比例偏高等问题。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我厅认真研究并报省招委同意,我省原定于4月22日举行的2022年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文化课考试延期至6月9日,考务工作比照普通高考进行安排,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21〕10号)执行。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市教育局和各生源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确保每位考生知晓考试变更时间。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普通中专学校: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7-8月举办2022年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研,以赛促建、以赛促改”的总体思路,引导各地各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构建“三全育人”体系,积极探索“岗课赛证”融合育人模式,创新发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推进高水平教师教学团队建设,促进“能说会做”的“双师型”教师成长。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高校辅导员先进榜样,引导广大辅导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组织开展首届山西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 3月25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消息: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条件: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工作计划,山西省教育厅拟开展2022年度“最美教师”候选人遴选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的专任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包括: 1.开展“四史”学习教育故事,打造特色鲜明、学生欢迎的大中小学思政课堂,与时俱进、业绩突出的思政课教师; 2.率先垂范、奋勇担当的党员教师; 3.职业教育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职业教育教师(中职与高职); 4.传扬中华传统文化的优秀教师; 5.坚守乡村一线,助力乡村振兴,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 6.体育、美育类优秀教师; 7.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的领军人才教师; 8.在边疆绽放青春、建功立业的支教教师; 9.退而不休、发挥余热的银龄退休教师。
各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党委、厅属中专学校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学校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弘扬伟大抗疫精神。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晋教高〔2019〕1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2年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2年教学改革项目包括指令性项目和一般性项目两类。
晋教高函〔2022〕7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公布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1〕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新设专业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新设本科专业建设。新设专业所在高校要坚持需求导向、标准导向、特色导向,把按社会需求办专业作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前提条件,把落实国家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底线要求,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文件要求,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新设专业的核查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办公厅: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双一流”建设实施以来,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改革发展成效明显,推动高等教育强国建设迈上新的历史起点。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法定职责,要加快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执法体系,全面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双减”工作扎实有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